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高新区]遂宁高新区雁栖湖学校项目-监理-1补遗书1号
公告变更
四川省
公告内容
补遗书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变更:
一、将招标公告3.1.1条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有关资质要求的,以上述变更为准。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招标人: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2024年12月20日
补遗/澄清文件等其他资料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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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文件 | 补遗.zip | 2024-12-20 08:1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