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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黑龙江省

公告内容

大庆市大同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青同一号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04月25日 09: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青同一号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大庆市大同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大同区公告时间2025年04月25日 09:3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3日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中浩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采购单位大庆市大同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中浩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风路4-8号大庆服务外包产业园B-10座4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青同一号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施工图.pdf
附件2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青同一号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6]ZHBY[CS]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青同一号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188459979888,更正为:注册后查看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大同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53号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中浩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风路4-8号大庆服务外包产业园B-10座407室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中浩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注册后查看

黑龙江中浩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5日




附件下载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青同一号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zip  下载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青同一号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zip  下载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青同一号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施工图.pdf  下载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青同一号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施工图.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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