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5-A-0****4
(三)首次公告日期:2****5年4月3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服务要求第一条更正为“提供所投投影仪、台式计算机至少5年的免费上门保修,其他设备至少3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
(二)服务要求增加一条为“要求供应商负责原有台式计算机拆除、清理、恢复纯净单win1**$3系统及办公套件,要求供应商负责原有投影仪的拆除”;
(三)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5年4月3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艳、李楠、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0***2-2****38****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3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孟令旸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注册后查看4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3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注册后查看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5年4月3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0;
今收到天津医科大学教学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TGPC-2****5-A-0****4)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0;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注册后查看4
***0;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