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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青海省
公告内容
青海省高速公路监测预警能力专项提升工程监测设备采购第一次答疑澄清说明文件
一、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4报价的其他要求增加第5条:
5.响应报价比最高限价低20%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3.3(3)报价评分标准修改为: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3(3) | 报价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70分)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且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最低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0×7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响应报价比最高限价低20%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日期:2025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