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梧州市龙圩区苍海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检测
(E4504002831003108001001)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梧州市龙圩区苍海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检测
二、项目编号:E4504002831003108001001
三、招标人名称: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梧州市大学路18号
联系人及电话:蒋工;注册后查看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项目联系人:黄泳瑜、覃文思,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六、更正日期:2024年12月6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中“近1个月”的描述 | 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 | 202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1考核期” | 考核期是指: 2021年 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 考核期是指: 无 |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标评分中技术标其它评分(满分100分,分值权重15%)“拟投入检测项目负责人情况(8.0~25.0分)(8.0~25.0分)” | (1)优(25分):检测项目负责人持有高级职称并持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且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和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 | (1)优(25分):检测项目负责人持有高级职称并持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 |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标评分中商务文件其它评分“投标人类似业绩(0.0~100.0分)(0.0~100.0分)” | 优(100 分):投标人在考核期内承接过6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的。 良(80 分):投标人在考核期内承接过4-5个类似项目业绩的。 中(40 分):投标人在考核期内承接过2-3个类似项目业绩的。 差(20 分):投标人在考核期内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 备注: 1.考核期:2021年 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类似项目:建筑工程检测项目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的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以桂建云录入的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业绩不得分。 | 优(100 分):投标人承接过3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的。 良(80 分):投标人承接过2个类似项目业绩的。 中(40 分):投标人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 差(0 分):投标人无业绩的。 备注: 1.类似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检测项目。 |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中“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2、合同价格形式为 合同结算总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合同结算总价取各检测项目检测费之和与招标控制价两者中之低价;实际发生的取样检测必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工程竣工且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费结算总价少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多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招标控制价包干 。中标下浮系数为 。 | 2、合同价格形式为 合同结算总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合同结算总价取各检测项目检测费之和与招标控制价两者中之低价;实际发生的取样检测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确认(含图片等),作为结算依据,工程竣工且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费结算总价少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多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招标控制价包干 。中标下浮系数为 。 | ||||||||||||||||||||||||||||||||
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中“5.5合同价格形式” | 合同结算总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合同结算总价取各检测项目检测费之和与招标控制价两者中之低价;实际发生的取样检测必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工程竣工且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费结算总价少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多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招标控制价包干。 | 合同结算总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合同结算总价取各检测项目检测费之和与招标控制价两者中之低价;实际发生的取样检测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确认(含图片等),作为结算依据,工程竣工且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费结算总价少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多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招标控制价包干。 | ||||||||||||||||||||||||||||||||
7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中“5.7计量” | 实际发生的取样检测必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 实际发生的取样检测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确认(含图片等)作为结算依据。 | ||||||||||||||||||||||||||||||||
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中“5.8检测进度款支付” |
|
备注:以上的付款时间为审批后并财政拨付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税证明;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直至收到合格发票为止。 | ||||||||||||||||||||||||||||||||
9 |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 | 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 |
特此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