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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关于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武汉市肺科医院后勤服务项目(二)-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1 17:02|发布单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武汉市本级|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T-17124314-247108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市肺科医院后勤服务项目(二)

3、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5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包:搬家服务”“(二)技术要求”中: 11.搬迁过程中应负责对搬入、搬出地点的保护,包括大堂、走廊、地面、墙角、电梯及搬运过程中容易被损坏的搬入、搬出地点的其他部位。每次搬运前应对搬入、搬出地点进行保护,以确保搬入、搬出地点的完好无损,不影响医院搬入、搬出后的正常工作。若造成损害,则应负责自费进行清除和修复。院区内搬迁的树木,景观,盆景需要有保证完整性。现更正为: 11.搬迁过程中应负责对搬入、搬出地点的保护,包括大堂、走廊、地面、墙角、电梯及搬运过程中容易被损坏的搬入、搬出地点的其他部位。每次搬运前应对搬入、搬出地点进行保护,以确保搬入、搬出地点的完好无损,不影响医院搬入、搬出后的正常工作。若造成损害,则应负责自费进行清除和修复。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包:搬家服务”“预估搬运物资清单”中: 删除清单中序号38“螺旋CT”;序号491“超高端CT”。(其他物资清单按序递补,更正后的预估搬运物资清单共计707项)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包:搬家服务”“(二)技术要求”中: 新增条款:投标人应遵守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在我市道路通行规定的通告》(武公交规〔2023〕64号)的相关规定。拟投入车辆如属于限行车辆的,应严格遵守相应限行时间、限行路线。开始搬迁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搬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时间,车辆安排,搬迁内容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确定的搬迁时间、搬迁计划进行配合。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三包 评分标准”车辆保障评分项中: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车辆情况评审:(1)投标人具有20辆自有车辆(4米2货车或9米6货车),得5分。(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自有车辆(4米2货车或9米6货车)得0.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9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应为投标人)、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车辆情况评审(投标人自行配备驾驶员):(1)投标人具有20辆运输车辆(4米2货车或9米6货车),得5分。(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运输车辆(4米2货车或9米6货车)得0.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9分。 所投入车辆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如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投入车辆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三包 评分标准”人员配置评分项中: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置搬迁人员15人(含15人)以上,得1分;20人以上(含20人)得2分;25人以上(含25人)得3分,30人以上(含30人)得4分。需提供搬迁人员本单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务合同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不得分。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置搬迁人员(负责包装、搬运、装卸物资)15人(含15人)以上,得1分;20人以上(含20人)得2分;25人以上(含25人)得3分,30人以上(含30人)得4分。需提供搬迁人员本单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务合同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不得分。 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27日9:30。

3、更正日期:2024-12-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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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8号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嘉豪、李頔、孙伟

电话:注册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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