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 四川省

公告内容

一、 项目编号:N5***3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2**$3

二、 项目名称:第六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活动展位搭建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2**$3号二楼8***2室

被投诉人: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地址:土城巷5**$3号

被投诉人:四川合创源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文汇南路2***7号四楼(仅作办公使用)

四、 基本情况

四川合创源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第六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活动展位搭建(N5***3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2**$3),采购日期为2****5 年 0**$3 月 3**$3 日。

投诉事项1:评审小组以“未提供执照”为由认定投诉人资格性不通过,构成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评审小组拒不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5.3.3.资格性审查规定要求进行评审,构成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

投诉事项3:本次采购程序和结果双重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故意隐瞒、隐匿接受投诉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详细的公开信息,意图阻挠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诉和投诉,严重侵犯了作为供应商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凉山州财政局

2****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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