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年-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供货项目合同公告

中标结果 湖南省

公告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5年-2****7年食堂食材配送供货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2注册后查看5注册后查看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宇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春华镇金鼎山社区长平路与S2***7交界处0注册后查看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5年-2****7年食堂食材配送供货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5年-2****7年食堂食材配送供货项目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2**$3
 合计金额小写: 2注册后查看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食堂所需物资全品项(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粮油类、干货类、水果类、糕点类等) 供货及配送服务。

项目预算:二年总费用 2注册后查看0元。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供货服务期内,须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前供货到位。中标人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 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中标人派出的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原件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携带各类违禁品, 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如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赔偿。

3.质量要求

1、蔬菜类

1.1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供货期间须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1.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9.3**$3-2****3);

1.3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蔬菜品目及具体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注: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2-2****2)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2****3-2****1)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5】第7**$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肉类

2.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

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按质按量供应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2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不能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2.3冻品(如有)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4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5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6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3-2****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6)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注册后查看4—2****6)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3、水产类

3.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接到采购人通

知后及时按质

按量供应

2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 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3-2****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注册后查看6-2****5)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注册后查看1-2****6)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4、禽蛋类

4.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9-2****5)。

2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4.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4.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 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4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 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9-2****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5、豆制品类

5.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各类豆制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2-2****4)要求。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5.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5.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2-2****4)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6、调味品类

6.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普通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2****3-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6.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6.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6.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7、粮油类

7.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符合GB 1****4-2****8 、GB2****6-2****8、GB/T1****5-1****6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2

食用油

3

面、面粉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7.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7.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7.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8、干货类

8.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8.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8.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8.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9、水果类

9.1具体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水果类

梨子、香蕉、苹果、小番茄、西瓜、哈密瓜、橘子、橙子、桂圆、荔枝等

果实饱满、酸甜适宜、无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异常现象。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水果,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9.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9.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9.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3、糕点类

1**$3.1具体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糕点类

手工面、粉、筒子面、凉面、肉包、榨菜包、酸菜包、糖包、豆沙包、花卷、菜卷、馒头、粽子、发糕、米糕、烧麦、芝麻球、油条、韭菜盒子、春卷、葱油饼、手抓饼、千层饼、蒸饺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糕点、面包各自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不得有酸败、发霉等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霉变、生虫及其他外来污染物。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糕点,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3.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1**$3.3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1**$3.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

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0)

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4****9.2**$3)

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5****9.2**$3)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9-2****5)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GB 8****7—2****6)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1注册后查看2—2****6)

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4.售后服务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 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 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中标人。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中标人供应的货物应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赔偿。

4、中标人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中标人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其他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协议期内中标人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如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赔偿。

5.其他要求

在协议履行期间若出现中标人违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赔偿和法律责任。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采购人针对中标人食材供货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进行每月考核打分(考核内容以采购人要求的为准),综合评分低于8**$3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在每月结算费用中进行1%-5%的扣款;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履约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4〕5号)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最终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货款按月结算。中标人须提供当月麦德龙,易初莲花,通程佳惠的询价货物清单和实际供货清单,双方于次月底进行货单核对,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进行货款结算。


收款账户: 信用社春华支行(湖南宇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8***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2***1)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项目产生的费用总计超过预算额度贰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或服务期限截止,合同将终止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9**$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人针对中标人食材供货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进行每月考核打分(考核内容以采购人要求的为准),综合评分低于8**$3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在每月结算费用中进行1%-5%的扣款;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履约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4〕5号)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暂定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按实际送货数量结算。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采购人对本项目有预留1**$3%的费用通过扶贫8***2、乡村振兴等平台自行进行农副产品采购权利。

(6)履约验收标准:

供货服务期内,须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前供货到位。中标人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 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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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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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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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3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3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 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


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3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报价方式:所投货物以麦德龙,易初莲花,通程佳惠三家均价为基准单价进行优惠率报价;所有货物的单价优惠率须一致。如遇特殊类商品, 以上三家未能同时满足;只有两家能满足的,则以能够供货的两家均价为基准单价;只有一家能满足的,则以能够供货的一家价格为基准单价。

2、最终结算单价确定: 每月结算单价=以麦德龙,易初莲花,通程佳惠三家均价的基准单价*(1-投标报价优惠率)。

3、基准单价为每个自然月采购人随机抽取一个日期的市场单价均值。

4、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4.合同转让和分包

4.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4.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4.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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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沈建民法定代理人:田扩军
委托代理人:李鑫委托代理人:崔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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