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9**$3
二、项目名称: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婷婷(采购人代表)、卿三明、肖钒、肖星、曹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确定。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单价招标的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计算标准为:1***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1***0万元-5***0万元按1.1%,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3%收取,下浮后不足4****0元的按4****0元计取。2.账户信息: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注册后查看1**$3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8〕1***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1-2注册后查看7。
3.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及发票开具联系电话:0****1-2注册后查看7。
5.监督部门: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1-8注册后查看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2***2室。
6.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将军街5**$3号
联系方式:0****1-8注册后查看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广场东路2栋2单元6楼
联系方式:0****1-2注册后查看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1-2注册后查看7
2****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