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 四川省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N5***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0**$3

二、项目名称:食堂空调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苒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3层1****9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绵阳普明中学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路北段3**$3号

被投诉人: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3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四川省绵阳普明中学食堂空调采购项目(二次)(N5***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0**$3),采购日期为2****5 年 0**$3 月 0**$3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安全防护系统-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违背,与本项目不相适应,由于该项为实质性要求我公司未能参与竞标,并没有得到充分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安全防护系统-技术要求-2至8项强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予以佐证;技术要求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绵阳市财政局

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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