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口腔科定制式义齿采购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5年7月9日9时0**$3分 | |
公示时间 | 2****5年7月9日至7月1**$3日1**$3时0**$3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报价 | 1注册后查看0.0**$3元 | |
得分 | 9**$3.8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报价 | 1注册后查看5.0**$3元 | |
得分 | 9**$3.6**$3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投标报价 | 1注册后查看6.5元 | |
得分 | 9**$3.1**$3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地址:安庆市纺织南路华茂1****8-C区三号楼9层9***7室 项目负责人:焦丽、任德忠 联系电话:0****6-5注册后查看3 | |
异议、投诉受理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焦丽,联系电话:0****6-5注册后查看3。 2、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间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注: (1)异议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2)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 (3)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4)虚假和恶意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 |
备注 | 若公示期内无异议,以上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