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KC-20250523072849-290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中标结果
黑龙江省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KC-2***2注册后查看3注册后查看9-2****4
二、合同名称:KC-2***2注册后查看3注册后查看9-2****4
三、项目编号:ZJXD-2注册后查看5-2注册后查看1-0注册后查看2
四、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地址: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3**$3号
联系方式:1***2注册后查看9****2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营林花园A栋A2***6-A2***9商服
联系方式:1***8注册后查看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包) | ¥5,2***2.2**$3 | ¥5,2***2.2**$3 | 满足车辆日常运行需求 |
合同金额: 5,2***2.2**$3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陆拾贰元贰角叁分
履约期限:2****5年0**$3月2**$3日至2****6年0**$3月2**$3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3**$3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5年0**$3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5年0**$3月3**$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8fa8f4**$3f7c7a6注册后查看5d5**$3df1注册后查看3a.pdf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2****5年0**$3月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