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葫芦岛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05包

中标结果 辽宁省

公告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1400-02870-005-001

二、合同名称:葫芦岛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05包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1400-02870

四、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葫芦岛市司法局

  址:龙湾大街15号

联系方式:04293129158

供应商(乙方):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

  址:龙程街60-4号楼E号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政府法律顾问(重大行政处罚业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参与投标的服务团队应达到执业律师人数8人以上(含8人),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律所主任(管委会主任)和顾问律师要符合下列条件,同时要确保能完成服务对象的各项任务。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顾问律师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城乡建设、招商引资、民商合同、农业生态、公共安全等领域,并有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相关工作的经验;律所主任(管委会主任)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实践经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在涉外法治、行政、民商、国家赔偿、资产重组等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3.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党员律师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4.身体健康,能及时高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熟悉市情、民情、社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5.顾问律师应在服务单位驻场办公,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驻场期间发生的食宿等差旅费用自理。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或有重大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在接到市司法局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场处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0,000.00元

合同金额: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