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XJZZ2注册后查看1
二、项目名称:塔城地区沙湾市扫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5-0**$3-3**$3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沙湾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塔城地区沙湾市扫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用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于2****5年4月3**$3日发布招标公告,5月1**$3日开标。2****5年5月1**$3日投诉人向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并于5月1**$3日发布延期公告,于6月3日开标。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于5月2**$3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投诉人对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5年5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本项目部分技术参数设定有误,导致市场上无车型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无法形成有效竞争,需重新审视调整参数设定;多功能抛撒车中前悬/后悬和接近角/离去角参数设置不合理,导致满足其他参数的车型无法达标,建议重新评估并调整这两个参数,以确保招标参数既符合实际需求,又反映市场动态,采购到真正适用的环卫车辆;关于公告容积参数要求未明确是有效容积还是总容量,不利于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要求。
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2****5年5月2**$3日组织专家查证论证,满足此项要求的自卸车辆品牌不少于三家,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对同一评审因素进行重复评审。
答复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及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该评分标准经2****5年5月2**$3日组织专家论证,已进行了量化细化,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技术规格响应程度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总扣分超限,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正偏离无明确标准,不利于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要求。
答复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3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该评分标准经2****5年5月2**$3日组织专家论证,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3号)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4**$3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4〕6**$3 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7〕1***1号)。
投诉事项1、2、3、4、5、6、7、8、9、1**$3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沙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沙湾市财政局
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