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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西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林芝市PALZ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前端监控标段一)服务项目招标失败公示

林芝市PALZ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前端监控标段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ZYGS-2注册后查看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5年6月6日0**$3时3**$3分,因本项目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投标人递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不得开标,故本项目招标失败。

公示期:2****5年0**$3月0**$3日至2****5年0**$3月0**$3日。

公示期间,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人:邓佳

联系电话:1***9注册后查看0****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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