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关于对江西宏易创新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0亿只气流传感器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我局对江西宏易创新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0亿只气流传感器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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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85149873@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苏州东街110号
附件:江西宏易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江西宏易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年产10亿只气流传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