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抚顺市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400-00518-005-01
二、合同名称: 抚顺市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3-210400-00518
四、项目名称: 抚顺市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 址: 临江东路社保大厦19-10号
联系方式: 注册后查看
供应商(乙方):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全运路109-5号11层
联系方式: 注册后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日常管理,在医保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就医管理日常检查和稽核(事前、事中、事后)、智能监管、数据支持等监督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条款以签订协议内容为准,可依工作实际适度调整。
履约要求: (一)对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评估报告(每年4月底前完成,第一年招标采购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运用智能监管系统开展疑点审核,完成疑点数据的初审工作。 (三)在医保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参与日常稽核和现场检查工作。 (四)根据门诊慢特病病种特点制定控费管理方案,为医保管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稽核(事前、事中、事后)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数据支持。 (五)根据本市慢特病和高值药品认定经办流程,中标商保公司负责协调认定工作从医院受理到系统备案的全流程经办管理(包含异地互认),并承担门诊慢特病和高值药品认定的复核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及方案。根据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化认定流程,系统开发或应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由中标商保公司承担。 (六)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完成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和高值药品政策及经办流程宣传以及相关培训工作,使本市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并掌握门诊慢特病和高值药品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 (七)以上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医保统筹支出总额为基准,根据承保份额将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支出预拨付给中标商保公司。中标商保公司要按照要求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根据医保支付政策按时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方案以签订协议为准。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3年,在采购人财政预算保证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一签,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履约地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吴玉言 刘大伟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