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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辽宁省

公告内容

抚顺市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400-00518-004-01

二、合同名称: 抚顺市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3-210400-00518             

四、项目名称: 抚顺市承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含高值药品)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 址: 临江东路社保大厦19-10号 

联系方式: 注册后查看 

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中心支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86号楼4号

联系方式: 注册后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及共保体按照“医保主导、商保经办”的指导思想,建立医保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模式。甲方授权乙方及共保体作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服务机构,乙方在甲方领导下,牵头组织共保体参与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申报、资料预审核、组织体检、准入复核等业务;重点围绕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开展就医管理日常检查和稽核、结算服务、健康管理、年度抽检、数据分析、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咨询等监督管理服务。 乙方及共保体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在抚顺市设立 职工门诊慢特病业务独立办公场所,配备专业人员、办公设备 以及车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甲方开展辖区内城镇 职工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具体开展以下服务(因门诊慢特病 政策调整导致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再另行约定服务内容与工作职责)。 (一)协助建设门诊慢特病管理平台 (二)门诊慢特病认定 (三)门诊慢特病资金控费审核 (四)数据分析服务 (五)便民服务 二、支付服务 (一)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 (二)乙方按月代表共保体向定点医药机构和门诊慢特病人员先行垫付并支付结算,根据支付数据做好风险分析,配合做好本项目整体运营管理、措施调整工作等,并主要负责甲方 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保障待遇根据《关于完善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抚医保发(2023)8号)文件进行支付(详见附件 2)。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四)乙方与共保体结算等相关事宜由乙方和共保体另行制定协议。

履约要求: 一、乙方及共保体责任与义务 1、乙方及共保体应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承办和医疗服务监管等工作,围绕此合作项目的实施,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承办的主要工作事项及具体措施,并根据职责分工配备相应的专家团队和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乙方及共保体应主动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与指导,认真执行甲方门诊慢特病管理政策及相关要求,保障门诊慢特病患者在慢特病资格认定及享受慢特病待遇等方面的权益,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信息,按要求出具门诊慢特病分析评估报告。 乙方及共保体须配备必要的专业化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建立健全业务咨询渠道,及时妥善处理门诊慢特病患者反映的问题;根据医保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精细化、信息化慢特病管理服务,实现“一站式”业务经办,最大程度为门诊慢特病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甲乙双方及各共保体均须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好业务领域所涉及的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和保密工作,一旦出现泄露问题,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及共保体对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相关资料承担保 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4、乙方及共保体不得将本服务合同业务转包给第三方。 5.未按约定时间结算相关费用的共保方,乙方有权在次月暂停拨付该共保人的份额资金,如违约超过两个月,在甲方授权下乙方有权终止未履约共保人的共保协议,该共保人份额由甲方及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新分配。 二、共同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发生调整时;乙方及共保体经办业务时出现新情况或遭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甲方。 甲乙双方及共保体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管理知识等培训,促进工作高质量开展,切实保障被参保人权益。 甲乙双方及共保体共同对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承担审核责任。乙方及共保体在审核时发现定点医药机构或患者有疑似违反门诊慢特病有关政策规定或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等情况,应以书面的方式及时向甲方报告。对于确认违规费用,乙方及共保体可在甲方同意后暂停支付。 甲乙双方及共保体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互协助,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3年,在采购人财政预算保证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一签,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履约地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吴玉言 刘大伟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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