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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河南省

公告内容

驻马店市现代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合同信息
【信息时间:2024/10/28】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驿新现代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一):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驻马店市现代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驻马店市现代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驻马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大道以南,中原大道以东区域。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405-411702-04-01-992084

4.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驻马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大道以南,中原大道以东区域,计划占地面积199805.55㎡(约合299.71亩),总建筑面积为228062.65㎡,本次建设内容:实验车间、标准厂房、屋顶光伏、大门、围墙、开闭所、室外道路广场及停车场、集中绿化、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室内外供配电工程(以开闭所为分界线,开闭所出线之后的生活用电)、室内外消防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72000万元,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图纸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应包含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工程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与园区现有设施设备及与市政管、线、网等的联通接驳工作)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维保期的维保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3.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0月24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10月2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初步设计指标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总投资约720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亿贰仟万元整。

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费共计57839.82万元(含税9%),根据中标结果,最终施工总承包费用按财政评审后最终工程结算价的97.00%为结算依据(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

优惠)。

工程设计费(含税6%)暂定为:56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万元整(小写560.00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5283018.87元(伍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壹拾捌元捌角柒分),税金:316981.13元(叁拾壹万陆仟玖佰捌拾壹元壹角叁分)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李成涛

施工负责人: 李成涛

设计负责人: 周宇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以及附件、招标答疑;

(9)发包人要求;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禁止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联合体就各自的承包范围分别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9月5日 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市驿新现代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拾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执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人(牵头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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