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萍乡汇隆健康谷建设项目(光丰卫生院)审批结果公示(告知承诺制)
中标结果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我局对萍乡汇隆健康谷建设项目(光丰卫生院)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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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85149873@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苏州东街110号
附件:(告知承诺制)关于对萍乡市汇隆实业有限公司《萍乡汇隆健康谷建设项目(光丰卫生院)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