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东兴市深沟河(北仑大道至北仑河段)调蓄设施提升工程II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6002841001600001 | |||||||||
招标人 |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
建设单位 |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
代建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改造河段长度约150米,开挖土方2722.82立方米,绿化面积1688.87平方米,砌筑毛石混凝土挡土墙1979.03立方米,人行道铺装621.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5月08日11时00分 | 开标地点 |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0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5月14日 | |||||||||
拟中标人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2722373.96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王剑(身份证号:450602********0116;注册证书号:桂24510111964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邹海(身份证号:362202********6191;注册证书号:桂建安C3(2015)001167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东兴市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大坪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2标段(K0+129—K0+480)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2750181.13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杨范贞(身份证号:450603********1536;注册证书号:桂24520210051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筱婧(身份证号:450603********1544;注册证书号:桂建安C3(2019)000643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五金铜材卫浴产业园配套道路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2731154.41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曾繁华(身份证号:450603********2115;注册证书号:桂24511111872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图宇(身份证号:450603********3632;注册证书号:桂建安C3(2021)400416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东兴市税务局住宅小区、邮政公司宿舍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http://www.fcgzbzj.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http://ggzy.jgswj.gxzf.gov.cn/fcg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0-7685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