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医疗设备采购(超声波诊断仪、全自动药品分包机等)第5包全自动发药机等
项目编号:EP-SZQT2025009/ GN2025-05-0551/0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3月4日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医疗设备采购(超声波诊断仪、全自动药品分包机等)第5包全自动发药机等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71号
报价: 3800000.00元
得分:97.13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广场 2#综合楼2208-2217室
报价: 3480000.00元
得分:95.13分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03号金色名郡1号综合楼办406
报价: 3870000.00元
得分:54.4分
地址:宿州市宿马园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陶国顺
公示期: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法务办公室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科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2、本次公示同时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yzczb.com/)发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