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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河南省

公告内容

模具存储综合中心建设项目起重机设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0-2注册后查看3***2/0**$3

本项目于2****5年0**$3月1**$3日上午9点3**$3分,在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评标结果,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模具存储综合中心建设项目起重机设备 壹套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RMB 2,3***7,0***0.0**$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3天

二、评标基本情况: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重要商务技术指标评审、综合评分三部分评议,详见以下评标过程: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款的规定,对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进行了串通投标情形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

河南省矿山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河南新科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矿山重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市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的情形。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关于“起重机试验的手段和方法”中,电控设备对地绝缘计量单位为MΩ,电控设备对地绝缘极限偏差均为>0.8Ω,与网上查询的标准>0.8MΩ不一致,存在明显的错误异常一致的情形。河南省矿山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新乡市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2家投标人关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全一致。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四十条视为串通投标的认定第四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所谓异常一致是指极小概率或者完全不可能一致的内容在不同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实践中典型的表现包括:投标文件内容错误或者打印错误雷同,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文件的格式完全一致,属于某一投标人特有的业绩、标准、编号、标识等在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等等……”,以上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存在法规层面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审查不合格。

阿尔法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审查合格。

在初步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2.1.2(资格评审)、2.1.3(响应性评审)要求,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河南省矿山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存在2项重要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要求中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即:“七、商务偏差表……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要求中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该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情形。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投标被否决。

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存在1项重要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要求中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该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情形。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投标被否决。

河南新科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存在1项重要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要求中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该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情形。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投标被否决。

河南矿山重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存在2项重要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要求中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处,该投标人签字为电子印章,非手签,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要求中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该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情形。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投标被否决。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存在1项重要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要求中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即:“七、商务偏差表……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投标被否决。

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存在1项重要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要求中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即:“二、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七、商务偏差表……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投标被否决。

新乡市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存在1项重要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要求中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该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情形。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投标被否决。

阿尔法起重机有限公司、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2.1.2(资格评审)、2.1.3(响应性评审)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评审合格。

2、重要商务技术*条款评审

在重要商务技术指标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河南省矿山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阿尔法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河南新科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矿山重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河南省矿山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阿尔法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河南新科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矿山重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技术评议为合格。

3、综合评分

在综合评分环节,评标委员会对阿尔法起重机有限公司、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为:

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的综合得分为9**$3.4**$3分,排序第一;

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得分为9**$3.2**$3分,排序第二;

阿尔法起重机有限公司的综合得分为9**$3.1**$3分,排序第三。

三、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

阿尔法起重机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三中标候选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条的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期间,没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则公示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异议渠道:以书面的方式在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一次性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公示时间:2****5年0**$3月2**$3日至2****5年0**$3月3**$3日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旷百

联系电话:0***0-8注册后查看2、1***8注册后查看3****3

邮箱:xian_0****0@1***6.com

公示发布日期:2****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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