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 四川省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3**$3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本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锐智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3号1栋9楼1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坤泰路2***1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代理的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叙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本采购(N5***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3**$3),采购日期为2****5 年 0**$3 月 2**$3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投诉事项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就各种类作业本提供多项检验报告,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存在未细化、量化的情形。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中关于报价要求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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