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新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洛阳龙门高铁站宣传广告投放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结果 江苏省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单一-2****5-1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洛阳龙门高铁站宣传广告投放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评审日期:2****5年0**$3月0**$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新安政采单一-2****5-1 详见采购文件 河南飞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衡山路1***0号1**$3幢3***8 4***5,8***0.0**$3 评审价格:4注册后查看0元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洛阳龙门高铁站宣传广告投放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发布时限拟8个月(根据实际调整)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丁博、王卫福、相亲亲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3】0***2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8,4***9.0**$3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洛阳龙门高铁站宣传广告投放项目,洛阳龙门高铁站的进出站通道媒体资源由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集团管内广告媒体独家经营企业)授权河南飞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代理(经核实,授权时间仍在有效期内),具备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均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联系方式:0****9-6注册后查看6。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黄河大道1****1号
联系人:相女士
联系方式:0****9-6注册后查看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览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九都西路西元国际1**$3号楼1****7室
联系人:仝女士
联系方式:1***7注册后查看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仝女士
联系方式:1***7注册后查看0****4


附件下载


协商情况记录.pdf  下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下载

新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洛阳龙门高铁站宣传广告投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定稿.doc  下载

协商小组信用承诺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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