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3992025AGK00008
二、项目名称
阳泉市中心医院医用吊塔、无影灯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住所:山西省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湛江街华顺大楼A段201室
被投诉人1: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南大街167号
四、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我方(投诉人)所提交的质疑函中通过截图、网址、厂家公众号、相同型号产品其他医院中标参数、彩页等明确的方式作为事实依据向被投诉人(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了质疑内容,而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函”中统一回复为“质疑供应商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我方认为被投诉人在答复中未对我方提出的具体事实依据予以充分核实和回应。
五、投诉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阳泉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