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淮北高新区片区综合开发资产经营权项目合同公告

中标结果 安徽省

公告内容

资产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宋愚贤

地 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3号

联系电话:0****1-3注册后查看2

乙方(受让方):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天阳

地 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3号

联系电话:0****1-5注册后查看3

各方均同意以上地址及电话作为各项通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为合理利用国有资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各方经平等协商,就北高新区片区综合开发资产经营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内容

本项目的转让标的为北高新区片区综合开发资产经营权

本项目的转让内容包含园区产业引入服务项目、商业服务项目、污水处理服务项目、供热管网服务项目的资产经营权


第二条合同期限、运营范围及要求

2.1合同期限

本次转让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其中转让的存量项目运营合作期限为3**$3年自_2****5___年__7__月__1__日起至_2****5_年__6__月_3**$3__日止,新建项目的运营合作期限为2**$3年自_2****0年_7月_1日起至_2****5_年__6__月_3**$3_日止。

2.2运营范围

本项目运营范围包含园区产业引入服务项目、商业服务项目、污水处理服务项目、供热管网服务项目

2.3运营要求

(1)园区产业引入服务项目:根据园区产业引入和招商引资需求,经营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需求的定制和标准化厂房、公用站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全面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日常运营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等综合管理服务。同时负责高新区片区内7****1亩土地整理。

(2)商业服务项目:根据启航广场和荣盛、新风生活广场的商业定位和发展规划,经营符合标准的商业服务,全面负责广场的招商策划、品牌引进、商户管理、市场推广及运营维护等工作。

(3)污水处理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及淮北市环保标准,全面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定期对污水设备设施开展维护。

(4)供热管网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及淮北市供热标准和行业规范,全面负责供热管网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确保供热温度、压力等参数稳定达标,定期对供热管网开展维护。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3.1转让价格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价格为每年度转让价款,最终竞得价为人民币2注册后查看0 元(大写:贰仟零玖万玖仟陆佰元整)/年(含税)。

3.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一年度为一期,共分3**$3期支付。首期付款为第一期转让价款,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年度转让价款,每满一个运营年度前一个月内支付下一个运营年度的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3**$3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

如无违约情况发生,合同期满后1月内甲方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转让标的物中存量项目按3**$3年的资产经营权转让,新建项目按2**$3年的资产经营权转让,经营期届满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质按量提供满足园区、广场、污水处理及供热服务运营要求的运营服务。

5.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淮北高新区片区综合开发资产经营权项目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2.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资产或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1.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转让标的的完全使用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利,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经管委会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有权通过公开招募合作伙伴或委托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方式开展资产经营权约定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乙方的经营不受外来行政的干预。

3.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新增投资、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

4.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受让方的要求依法开展运营管理活动,依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对项目资产实施标准化运营管理,保证项目资产的完好和功能的有效运行,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2.乙方对转让标的中资产承担维修及保养的义务,保证资产在实际运营管理期限内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确保运营管理期满后,资产的正常使用功能。若乙方未及时履行资产的维修保养义务或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仍未及时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安排进行维修保养,相关费用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的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

3.在运营管理期内,如乙方在园区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严重火灾、重大物资失窃件、或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营管理指标,或乙方出现根本性违约事由,或出现受让方公司破产清算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不退还。

4.在运营管理期内,因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向因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所产生的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运营期内,乙方负责转让标的日常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维护维修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运营费用。

6.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遵纪守法,诚信运营,服从管理,态度良好。

第七条收费方式

运营期内,乙方根据自主经营协议向服务使用单位收取相应服务使用费,通过市场化经营行为获得营收,并开具发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8.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1**$3%。

8.3乙方无正当理由对资产连续停运6**$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依法进行索赔。

8.4乙方资产运营工作达不到合同要求,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8.5合同期内,乙方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不得无故拖欠;拖欠时间超过60日的,甲方可催告乙方,6**$3日后,乙方仍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资产经营权收回。

8.6非甲方责任,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或乙方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转让费用不予退还。非乙方责任,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3.核辐射、毒气以及暴乱、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

4.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9.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3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9.4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3.1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而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3.1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3.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3.1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1**$3.2除本次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3.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3.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1**$3.3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连续两季度未完成合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1**$3.4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运作,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5如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部分经营权未能按合同约定移交的,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原估值机构对相关权益进行重新评估。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条款予以变更或调整,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对本合同的条款作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1**$3.7本合同在资产经营期满时自行终止。

甲方(转让方)(盖章):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_

乙方(受让方)(盖章):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2****5_年__6月_2**$3_

__2****5__年_6_月_2**$3_日

附件:淮北高新区片区综合开发资产经营权合同.pdf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