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太平溪风光带照明及配套设施恢复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5-0**$3-1**$3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怀财采计2注册后查看8**$3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甲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0;太平溪风光带照明及配套设施恢复项目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太平溪风光带照明及配套设施恢复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2注册后查看8**$3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安装太阳能路灯、垃圾桶、仿藤栏杆、休闲坐凳及苗木栽植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6、项目经理:潘柳洪
***0;二、合同金额
(1)***0;合同金额小写:8注册后查看7.8**$3元 合同金额大写:捌拾万零叁仟玖佰玖拾柒元捌角壹分 (2)具体标的如下: | ||||||||||||||||||||
***0;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的时间:2****5年0**$3月0**$3日至2****5年0**$3月3**$3日
地***0;点:太平溪风光带(三眼桥至太平廊桥段)、全线总长约5.7公里
方***0;式:现场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
***0;***0;***0;***0;(1)工程完工后提交合同内已完成工程量汇总表等资料,经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后可支付 7**$3%工程进度款,余下工程尾款,在竣工结算时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一并清算。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政府审计机关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金额的 9**$3%支付工程款,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余下3%尾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凭支付证书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向甲方申请一次性支付3%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甲方根据财政报账要求程序及时支付。
***0;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0;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
***0;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0;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0;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0;生效。
***0;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合同订立时间:***0;2****5***0;年***0;***0;5 ***0;月***0; 2**$3日
***0;九、合同主体
甲***0;方:怀化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廖家先 ***0;***0;***0;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彭满云 |
电话:/ | 电话: |
地址:/ | 地址: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签订日期:2****5年0**$3月2**$3日 | 签订日期:2****5年0**$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