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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河北省

公告内容

中国电信张家口分公司2****5年管道购置项目(二次)成交人公示

中国电信张家口分公司2****5年管道购置项目(二次)成交供应商为:

(一)成交人情况

标包一:张家口市高新区鑫汇隆弱电管网有限公司

标包二:张家口崇礼区鑫汇隆弱电管网有限公司

标包三:阳原县鑫汇隆弱电管网有限公司

标包四:沽源县鑫汇隆弱电管网有限公司

标包五:涿鹿县鑫汇隆弱电管网有限公司

标包六:张家口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标包七:张家口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标包八:张家口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标包九:河北宇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二)否决响应情况

无上述情况。

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收社会各界监督,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2****5年5月6日—2****5年5月8日)提出。

公示期间,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3.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旭,1***9注册后查看0****4;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鑫,0****3-5注册后查看1;

邮箱地址: 1***9注册后查看0****4@1***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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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5年4月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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