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延续合同】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公示

中标结果 广东省

公告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HT_GMDL2注册后查看0***7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HT_GMDL2注册后查看0***7

四、项目名称: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商会大厦

供应商(乙方):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5弄1**$3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我区环境园项目、废旧家具、绿化垃圾等处理基地进行监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注册后查看5.1**$3

合同金额:1注册后查看5.1**$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5年3月1日至2****5年9月3**$3日,对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进行监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5-0**$3-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5-0**$3-0**$3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监管人员服务要求调整:项目副经理由本科及以上学历,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监管人员由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常驻人员由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电力工程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垃圾分类相关行业经验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二)取消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根据《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合同》第3.4条,需保证提供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用于工作开展需要。现取消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
(三)取消专家问诊服务:根据《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合同》第2.2.7条,每年至少进行6次以上的参与现场巡查监管、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根据甲方需求开展专业培训等工作。每次专家问诊服务提供1名正高级和1名副高级人员。现取消专家问诊服务。
我中心拟从2****5年3月起调整光明区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的监管服务,经与监管服务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其同意上述调整方案。经核算,调整后的监管费用为1注册后查看3.1**$3元/年,折合1注册后查看5.2**$3元/月(详见附件1),因第二年服务合同2****4年1**$3月1日至2****5年2月2**$3日期间监管费用按原合同执行(费用为1注册后查看1.6**$3元/月,另2****4年1**$3月产生专家问诊费6****0元),因此第二年服务合同监管费用总金额为:1注册后查看5.1**$3元/年(1注册后查看1.6**$3元*5个月+6****0元 + 1注册后查看5.2**$3元*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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