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0022024000074
二、项目名称:市中区粮油园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双清中路95号
法定代表人:陈旭
被投诉人1: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住所地: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42号
法定代表人:史良艳
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平街道丹阳街2号(普润产业和博览城一期5栋)A5-3-办公59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亮
住所地: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深圳大道31号1幢整栋大楼
法定代表人:邓卓伟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2月18日就市中区粮油园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002202400007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29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1月2日向川中鑫丰恒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2025年1月7日,本机关收到邮寄的补正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参与评分的指标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
投诉事项二: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评审因素中的证书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12月5日,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12月26日,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涉案项目评审活动;2024年12月2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湖北卓越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72800.00元;截至目前,涉案项目已发布结果公告,暂未签订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