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JH25-210600-00184-008-001
二、合同名称: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600-00184
四、项目名称: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山上街69号
联系方式:04152252600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三道沟路202号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应商后勤服务的组织机构须完整,参考本采购项目需求中的人员配置标准,供应商应该满足或优于人员配置标准。采购人对岗位设置、人员选用与日常管理具有监督权、协调权及调配权。(2)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丹东市政府用工标准,供应商须与该项目所有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对需要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政府相关规定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并于中标后提供相关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健康证明及身份证明。(3)供应商中标后应将拟安排工作人员名单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交采购人审核,工作人员的数量及配置要求必须满足工作服务内容要求。对一些重要岗位的人员安排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修订,需经采购人同意。(4)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中标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此工作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服务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在一周内予以更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事件性质, 追究相应责任 。(5)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事件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有直接指挥权,并在处理突发事件或采购人需要完成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中, 中标供应商要有一次性 30 分钟之内增减不少于20人的调遣能力。(6)近年来提供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环保已成为公共机构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建议,提供节能措施,达到节能减排目的。(7)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供应商造成第三人、采购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区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采购人直接在当期及以后的服务费中扣除。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40,177.63元
合同金额:940,177.63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0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