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安置房公租房燃气管
道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境内 ;
3. 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为驻马店前进大道与古吕路东南角刁庄
集中安置区1#-26#楼、板桥路与前进路东北角和西北角开发区公
租房、板桥路与前进大道东北角200米开源幸福苑小区管网更新改
造工程。主要更新改造内容包括:管道改造、燃气表、阀门、砌筑
井及辅助配套设施等其他相关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费预算1868.07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中义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大写:壹拾伍万贰仟陆佰元整)
小写:152600.00元。
包括:
1.监理酬金:(大写:壹拾伍万贰仟陆佰元整)
小写:152600.00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3.支付费用前,需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委托人审核通过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到的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合同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不变”原则确定。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控制在招标人与施工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之内(考虑正常延期);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5年01月09日
2. 订立地点: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南阳市卧龙路15号龙城市广场5号楼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73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