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5年汽车充电桩设备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

公告内容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5年汽车充电桩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20250327228)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如下:

(一)评标情况

本项目2025年4月24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24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163407);

(2)投标报价:不含税基准价折扣报价73%,税率13%;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到货期:自接到订单之日起12日内完成供货。

(5)质保期: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72个月(如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性能指标无法满足项目要求,须进行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深圳市鸿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4BW37);

(2)投标报价:不含税基准价折扣报价76%,税率13%;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货期:自接到订单之日起12日内完成供货。

(5)质保期: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72个月(如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性能指标无法满足项目要求,须进行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80274795B);

(2)投标报价:不含税基准价折扣报价75%,税率13%;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到货期:自接到订单之日起12日内完成供货。

(5)质保期: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72个月(如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性能指标无法满足项目要求,须进行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否决投标情况

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60KW充电桩检测报告,初步评审未通过;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20KW充电桩检测报告,初步评审未通过;奥王时代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7KW充电桩检测报告,初步评审未通过;青岛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60KW充电桩检测报告合格,初步评审未通过;浙江硕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20KW、360KW、480KW充电桩检测报告,初步评审未通过;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业绩,初步评审未通过;博广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规范书中标识星号条款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初步评审未通过。

(四)其他

公示期: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尹春玲、刘晶晶、张立红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异议接收邮箱:yinchunling_xm@cicdi.cn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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