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四川省内江市第二中学内江二中城南校区空调采购项目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中标结果
四川省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2**$3-1
二、合同名称:内江二中城南校区空调采购项目补充合同
三、项目编号:N5***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2**$3-1
四、项目名称:内江二中城南校区空调采购项目补充合同
五、合同主体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沱中路6**$3号
联系方式:1***6注册后查看8****8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物流路6***6号
联系方式:1***7注册后查看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空调机 | 1(批) | ¥1***6,7***3.3**$3 | ¥1***6,7***3.3**$3 | 技术规格参照原合同执行;服务及验收要求:5.3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6〕2***5号)规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1〕2**$3号)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以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5.4履约验收方法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对数量进行清点后,由乙方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再申请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乙方配合进行,验收小组由甲方采购、业务、监督等成员组成。 5.4.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4.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5.4.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4.4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后,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4.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4.6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4.7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的商务条款进行验收。 |
合同金额: 1***6,7***3.3**$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柒佰柒拾叁元叁角肆分
履约期限:2****5年0**$3月2**$3日至2****1年0**$3月2**$3日
履约地点:内江二中城南校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5年0**$3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5年0**$3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