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红安县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地址:采购人地址:红安县城关镇河西大道水岸新城旁;代理地址:红安县城关镇铜锣湾小区
三、基本情况
2****4年1**$3月2**$3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向湖北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了对红安县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4注册后查看2-2****4-0注册后查看5)的质疑。湖北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于2****4年1**$3月3日作出了质疑回复。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4年1**$3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4年1**$3月1**$3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为: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将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付款时间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期间因调查取证和专家评审需要延长投诉处理期限,本机关依法告知了投诉人。鉴于投诉人未依法出席质证,并放弃说明的权利。据此,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如相关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3日内向红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红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本机关将对被投诉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另行处理。
红安县财政局
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