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0124652192025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30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支付方式
变更前:
(1)合同签订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1345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注:金额分别为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金额分别为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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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713168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632432元。
(2)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季度(自2025年04月16日起每满三个月为一季度)支付服务费,每一季度服务期满,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5046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肆仟陆佰元整)。
注:金额分别为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金额分别为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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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267438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237162元。
变更后:
(1)合同签订后,甲方凭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甲方凭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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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向牵头单位(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1345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
在收到甲方款项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支付含税金额¥632432元。
(2)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季度(自2025年04月16日起每满三个月为一季度)支付服务费,每一季度服务期满,甲方凭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甲方凭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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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5046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肆仟陆佰元整)。山西明普科技有限公司
在收到甲方季度款项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开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支付含税金额¥237162元。
变更日期:2025-05-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电 话:注册后查看
五、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