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中标供应商
黔希化工2025年零星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ZWH-2025-1119Y)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4月20日
一、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贵州中益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12.00。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中标候选人第2名: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8.56。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中标候选人第3名:贵州耘基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11.00。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无。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贵州中益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中标候选人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中标候选人贵州耘基建工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贵州中益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中标候选人(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中标候选人(贵州耘基建工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异议
1.1投标人可对招标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1.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可提出异议,超出时限将不子受理,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异议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无效异议及不良异议
2.1以下情况视为无效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2.1.1超过异议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异议内容。
2.1.2未向异议受理部门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
2.1.3涉及招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
2.1.4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异议受理部门要求仍须补充资料而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的。
2.2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不良异议行为将按招标人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招标人今后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
异议受理部门为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异议受理部门为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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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纪检监察部:张先生(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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