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期:2****5年5月1**$3日——2****5年5月1**$3日) | ||||||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2****5-2****7年度设备零星维修服务及零星备件加工 | |||||
招标公告编号 | FYZB2****5-0**$3 | |||||
招 标 人 | 联系电话 | 0***3-7注册后查看0 | ||||
招标代理机构 | 0***3-6注册后查看9 | |||||
涪陵卷烟厂2****5-2****7年度设备零星维修服务及零星备件加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拟中标人 | 中标金额(不含税) | 以报价明细表中的各项报价为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监督部门 | 联系电话 | 0***3-7注册后查看1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2****5年5月1**$3日 | 2****5年5月1**$3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1〕5**$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