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七星区2024年暴雨洪涝灾害应急恢复建设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571001 | |||||
招标人 | ||||||||
建设单位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该工程涉及七星区区内受损道路、排水修复。其中穿山东路、施家园路等市政道路修复 7500米;和平村道堪头铁路段、卫家渡村委蒋家渡村村委等村道修复 2415 米,东城路等排水及设施修复6600米,七星村委福隆园消防栓受损修复24个。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0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 |||||
预中标人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4126748.90 元 | |||||||
工期 | 1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
项目经理 | 唐鹏(注册编号: 桂245202103000 ; 身份证号: 450324********1317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钊兰(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0011220; 身份证号: 450821********3047)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柳江新城区东二路项目(0+269.146~0+934.1、1+310.728~1+560段); 2. 桂林市芳香东路新建工程I标段; 3.柳江东二路项目(0+934.1~1+310.728段)。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4142567.98元 | |||||||
工期 | 1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邵韶(注册编号: 桂245070800643 ; 身份证号: 450302********1513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周朝宇(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04)0003986; 身份证号: 450304********1056)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阳朔县新城区防洪治涝(含水系建设)工程(市政部分)-遇龙河引水工程; 2.净瓶山桥拆除重建工程-便桥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4149401.96元 | |||||||
工期 | 1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乐层达(注册编号: 桂245141549337 ; 身份证号: 450303********1014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石周(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0006353; 身份证号: 452223********3518 )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桂林市排水管网翻新维修工程; 2.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蚂蟥洲生态修复工程(漓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 投诉受理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