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2****5-2****7年度被服洗涤及租赁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地址:荆州开发区纺印四路以北、经纬纺织以东
地址:1.宜昌市夷陵大道1***3号;2.武昌区中北路1***8号(老1***8号)东沙大厦A栋2**$3层B、D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4**$3号1**$3栋1层2**$3号-2注册后查看4
三、基本情况
2****4年1**$3月2**$3日,投诉人湖北省和丽医疗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就“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2****5-2****7年度被服洗涤及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CZ2****5-2注册后查看1-0**$3F)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依法受理。
投诉人的具体投诉事项主要包括:
1.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时,没有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的《回复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2.相关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被投诉人的《回复函》针对投诉人质疑事项1及请求的回复不符合事实;
3.相关供应商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凭证,被投诉人的《回复函》针对投诉人质疑事项2及请求的回复不符合事实。
本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该投诉;
(三)投诉事项3事实依据充分,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四)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采购人废标;
(五)责令被投诉人1、2就采购文件设置要求不合理、质疑答复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财政局
2****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