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桔子洲街道范围内的新民小区(二)、石门楼社区公园、上游村、景德村、赫石南北村、向阳村、北村、新华村、至善村、红叶楼(稻香村、友谊村、红卫村、知心村)、建设村、刷把冲、天马小区、岳南一村、岳南二村、天麓苑、长塘山小区(1)、长塘山小区(2)、锦绣潇湘等5**$3个小区与村庄内的绿化带、人行道、路面、硬化面积进行环卫、绿化保洁工作。采购人负责对乙方的人员车辆管理、服务状态、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安全等进行监管和考核。
(7)乙方根据路段人流量、社区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品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保洁主管等管理员),方便对项目区域开展维护管理工作;配备足额的一线作业人员按照二级维护标准(1**$3小时维护,一天两次普扫三次保洁)开展日常作业;检查时乙方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增加人员和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工作达标。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由于本项目大部分属于农安小区,街道较窄,为避免作业车辆占道阻碍交通,本项目配备的作业车辆不宜过大,要求作业车辆配备以下设备各至少一台:洒水车、皮卡车(用于日常巡查和应急)、扫路车、自装卸式垃圾车、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电动三轮车或电动快速保洁车为本项目服务范围进行服务。
按实结算
(1)采购人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及实际维护量,按季度付款,于下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日前支付,每次付款额为年度总费用的2**$3%。
(2)作业面积在±2%范围内调整的,合同总价保持不变,如作业面积增加幅度超过2%,则由采购人和乙方共同协商增加相关费用并以补充合同形式签订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市、区政府和街道对现行维护等级、作业标准、要求进行调整的情况,业主单位也作相应的调整,费用增补按相关文件执行。
(3)乙方必须依法用工,所有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每年(以2****3年为标准)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承诺在进场开始日起,人员和设备配置要满足招标内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8***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9***6)3.预付款保函: 否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5-0**$3-1**$3 ——2****6-0**$3-1**$3
五、服务地点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日常季度考核,每年服务期满一般程序验收一次。
2)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保洁服务台账,采购人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意见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乙方必须全部接收采购人移交范围内的清扫员、管理员、驾驶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原单位的工龄需进行连续计算;不降低移交人员的薪资待遇,按时缴纳保险,按月发放工资(每月2**$3日前需将上一个月的工资发放到位),不能拖欠工资。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环卫维护工作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做好专业维护。采购人指派专人负责考核。采购人保留对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调整与优化的权利。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对考核方案进行调整。
考核方式:
1)采购人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由市区数字化考核、市区检查考核(含线路保障)、日常督查考核、市民投诉四个层面组成。
2)考核总分实施百分制计分,按1***0分计算。其中市区数字化考核占3**$3分,市区检查考核占3**$3分,日常督查考核占3**$3分,市民投诉占1**$3分。
3)奖罚标准
A、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区一般数字化案卷、各级检查台账、市民投诉,则不做扣分处理;如一个月内在产生案卷、台账、投诉1***0米范围内再产生案卷、
台账、投诉则进行扣分处理;如产生重点数字化案卷,进行加倍扣分并罚款5****0元/条;如产生超时、返工案卷,加倍扣分并扣罚5****0元/条;市民有效投诉出现不满意工单,加倍扣分并扣罚5****0元/条;在线路保障或上级检查时出现重大失误,加倍扣分并扣罚5****0元/次,如有效保障了国家级线路保障奖励2****0元/次,省市级线路保障1****0元/次;
B、乙方维护作业成绩导致采购人在区级城管线月度考核排名后三名,将对乙方采取扣3分、2分、1分的处理。如采购人在区级城管线月度考核排名前三名,
且乙方维护作业在区级考核成绩在第一序列,将对乙方增加3分、2分、1分的奖励。
4)乙方因自身管理失职、疏忽导致出现以下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A、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的;
B、省、市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C、被省、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D、严重影响市区文明创建、创卫工作的。
5)考核实行百分制,由采购人每月依据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每个季度向乙方通报考核成绩,奖罚按季度兑现。综合考核总分9**$3分(含)以上为优秀;9**$3分(含)—9**$3分(不含)为良好;9**$3分(不含)—8**$3分(含)为合格;8**$3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优秀,不扣除维护服务经费。高于9**$3分的,给与奖励。9**$3分以上每增加1分奖励4****0元;
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良好,按每分2***0元扣除维护服务经费;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按每分4***0元扣除维护服务经费;
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不合格,按每分1****0元扣除维护服务经费;直至扣完该月维护服务经费为止;
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将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环卫日常维护督查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为切实有效加强对承包公司
的监管与考核,实现维护作业精细化、管理常态化,特制定本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一、考核对象
清扫员、水车清洗员、管理员、水车驾驶员、内勤人员。
二、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一)清扫员
1、作业时间
1**$3小时维护作业,上午5:0**$3-1**$3:0**$3,下午1**$3:0**$3-1**$3:0**$3,晚上1**$3:0**$3-2**$3:0**$3(高温季节上下班时间另行通知)早餐时间:7:3**$3-8:0**$3,时间不得超过3**$3分钟。每次倾倒垃圾时间不得超过2**$3分钟。每日完成2次普扫:上午从5:0**$3开始,于7:3**$3前完成普扫;下午在1**$3:3**$3前完成普扫。普扫时墙根对墙根全面清扫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树叶,清理积灰、积沙。普扫后按作业时间要求进行3次巡回保洁,清扫责任范围内白色垃圾及废弃物、清洗果皮桶、清运垃圾围子垃圾、清理绿化带内垃圾、清掏果皮桶内垃圾、清理杂草。
2、作业人员
1)着装与安全规范:清扫员要求着装整洁,统一着工作服,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要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雨天按要求穿戴雨服,严禁打伞作业,严禁清扫员用电动车拖保洁车作业;
2)作业行为规范:作业人员严禁向泄水井、绿化带倒垃圾;严禁焚烧垃圾、树叶;禁止随意横穿马路、跨越栏杆、穿越绿化带作业;严禁上班时间打瞌睡、看报纸、刷手机、拣废品、吃零食、喝酒等;
3)作业纪律规范:要注重文明作业,不得与过往行人或门店发生口角,发现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如遇蛮不讲理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严禁串岗、离岗或多人(2人及以上)扎堆5分钟以上;工作时间在原地、工间离岗(如厕等)时间不得超过1**$3分钟。
3、作业工具
作业时配备专业清扫工具:竹扫把、铁扫把、撮箕、铲子、保洁车、手套等。保洁车按规定停放,保持车身整洁,不得悬挂非清扫用具,下班后保洁车不得积存垃圾(特殊情况除外)。
4、作业质量标准
1)路面(含隔离护栏、果皮箱底部等)、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牛皮癣、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
2)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果皮箱箱体于每日上午1**$3点前清洗,每日清洗次数不少于1次;箱体外观整洁无污物、痰迹、尘土、小广告等;箱内垃圾及时清除、无澎溢和散落、无臭味;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果皮箱功能完好,无破损、缺失、无油漆脱落、无箱体歪斜;
4)垃圾围子垃圾及时清除、无澎溢和散落、无臭味。
5、清扫员扣分细则
1)上午7:3**$3、下午1**$3:3**$3前普扫未完成,每次扣1分;
2)上班时间打瞌睡、刷手机、拣废品等,每人每次扣1分;
3)不带清扫工具、保洁车悬挂废品,车身严重不洁、占车道、压盲道,每次扣1分;
4)坐岗、串岗、多人扎堆在原地休息时间(含如厕)超过1**$3分钟,每次扣1分;
5)路面(含隔离护栏、果皮箱底部等)、人行道、绿化带、树坑等、公交站台每1**$3米长范围内,果皮纸屑、地面牛皮癣、油渍、杂草、沉积泥沙、污水、烟蒂痰迹、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槟榔渣等超过3处(个)以上,每次扣1分;果皮箱澎溢、箱体表面有痰迹、尘土、积灰、小广告,箱体破损,每次扣1分;垃圾围子或果皮桶内垃圾未及时清运,每次扣1分;
6)未着工作服,夜间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打伞作业的,每次扣1分;
7)与驻街单位、门店协商力资费时,态度恶劣、行为蛮横而产生投诉,每次扣2分;
8)迟到、早退、缺岗,每人次扣1分至2分;
9)焚烧垃圾、树叶、烧柴火取暖,每人每次扣3分;
1**$3)向泄水井、绿化带堆积和倾倒垃圾的,每次扣1分;
1**$3)工作时间喝酒、骑电动车接客、骑电动车拖保洁车每人每次扣2分。
(二)水车清洗员
1、作业时间
夏季上午8:0**$3-1**$3:3**$3,下午1**$3:0**$3-1**$3:0**$3;冬季上午8:0**$3-1**$3:3**$3,下午1**$3:0**$3-1**$3:3**$3。
2、作业频次
责任范围内所有楼栋水车清洗每月巡回清洗不少于1次。
3、作业参数及要求
1)水车清洗员要求着装整洁、统一着工作服,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雨天按要求穿戴雨服,严禁打伞作业;
2)每台水车配备1名专职清洗员负责清洗;
3)作业时水车清洗人员应及时扫除积水、清除清洗时产生的垃圾。
4、作业质量标准
路面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数字化案卷无返工、超时。
5、水车清洗员扣分细则
1)清洗员未按要求着工作服、反光背心,及发现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打伞作业的,每次扣1分;
2)清洗后,路面积泥、积沙、油渍,每2**$3米范围内发现2处以上,每次扣1分;
3)清洗后未及时扫除积水和垃圾的,每次扣1分;
4)责任范围内所有楼栋每栋每月巡回清洗不少于1次,未洗的每栋每次扣1分;
5)迟到、早退、缺岗,每人次扣1分至2分。
(三)管理员
1、作业时间
上午班5:0**$3—1**$3:3**$3,下午班1**$3:3**$3—1**$3:0**$3,晚上1**$3:0**$3-2**$3:3**$3
2、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并掌握维护作业规章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主观能动性;要管理好片区内维护作业人员,合理科学公平、公正安排工作;
2)每天对清扫员上下班及上班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考勤记录;每天上午8:0**$3前下午1**$3:3**$3前对水车作业做好安排,并对水车作业标准、效果进行监督、评定;按时巡查,对道路、小区、水车作业标准及质量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工作日及值班每天需要详细地做好业务工作巡查记录;
3)及时有效处置数字化和各类台账;重大活动、检查线路、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做好线路保障工作及各项检查工作;
4)及时了解一线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确保和谐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人员异动时要及时上报,并协助内勤及时办理异动人员的保险更换手续;
5)团结同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管理员之间经常交流总结管理经验,共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6)热情优质服务,耐心做好市民环境卫生宣传发动工作,与临街门店单位建立友好协作关系,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7)遵守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工作调度与安排;
8)加强对清扫员业务、安全知识培训及考勤、考核管理工作。
3、管理员扣分细则
1)未按要求着装,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填写工作记录,每次扣1分;
3)工作时间内电话接不通、不接电话,或者接到电话1**$3分钟内未到达现场,每次扣1分;
4)迟到、早退、缺岗,每人次扣1分至2分;
5)驾驶电动车不按交通法规行驶1分;
6)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次扣2分;
(四)水车驾驶员
1、作业时间
水车驾驶员作业时间,早班4:0**$3--8:0**$3,上午班8:0**$3—1**$3:0**$3,下午班1**$3:3**$3—1**$3:0**$3,中班1**$3:0**$3—1**$3:0**$3,晚班1**$3:0**$3—2**$3:3**$3。
2、作业频率;
1)每天安排早班进行作业(恶劣天气除外),早班对维护区域进行强冲;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早班、中班、晚班,早中晚班以降尘为主;每天上午班、下午班人车组合清洗为主,每天每车清洗不少于6栋;
3、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穿拖鞋作业,不得私自让他人开车;
2)经常保持车辆完好,车容整洁;
3)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全路幅冲洗,严禁丢段、跑空轨迹,强力冲洗应先对路面进行全面冲洗,作业方式为开右边出水阀向左边冲洗,如有中间花坛的需对花坛边侧石前推冲洗,然后将污物冲到边沟,再沿线冲洗收边沟;水车强冲作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3公里/小时、档位不得超过2档,严禁车速过快、恶意冲湿路人或不按规定停放;
4)驾驶员每天需做好工作记录;
5)水车在规定的点位加水,每次加满水且加水时间不能超过2**$3分钟;
6)路面气温低于2℃(含2℃)、桥梁气温低于3℃(含3℃),水车停止道路洒水冲洗作业;
7)人车组合冲洗路段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洗时应先冲洗人行道,再洗边沟;
8)人车组合冲洗时水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9)人车组合冲洗每台水车配备1名清洗员为一个班组,按标准进行清洗;
1**$3)重大活动、检查线路、突发事件、数字化处置时,要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反应迅速,做好突击保障。
4、作业质量标准
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数字化案卷无返工、超时。
5、水车驾驶员扣分细则
1)未按要求着装,每次扣1分;
2)清洗后,路面积泥、积沙、油渍,每2**$3米范围内发现2处以上,未及时扫除积水和垃圾的,每次扣1分;
3)迟到、早退、缺岗,每人次扣1分至2分;
4)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每人次扣1分;
5)未按交通规则进行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
6)人车组合冲洗行驶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每次扣1分;
7)酒驾进行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8)未作工作记录的,每人次扣1分;
(五)内勤人员
1、作业时间
夏季上午8:3**$3—1**$3:0**$3,下午1**$3:0**$3—1**$3:0**$3;冬季上午8:3**$3—1**$3:3**$3,下午1**$3:3**$3—1**$3:3**$3。
2、工作要求
1)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障通讯畅通,收到信息和微信必须回复,保障及时有效的上传下达信息;
2)对管理员、驾驶员、清扫员进行考勤考核,并有记录;
3)做好每月的维护作业计划和工作小结,每月将案卷归类汇总,资料需整理规范有序;
4)建立职工档案,及时同维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每月及时申报维护人员异动,按时办理车辆保险、维护人员五险及意外保险。
3、内勤人员扣分细则
1)未按时报送维护作业计划和工作小结,未及时汇总案卷,每次扣1分;
2)资料整理不及时、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3)未建立职工档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少一份扣1分;
4)每月未及时申报维护人员异动,未按时办理车辆保险、维护人员五险及意外险的,每少一份扣1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保留对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调整与优化的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对考核方案进行调整。
5.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必须确保:(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犯罪、吸毒等不良记录;(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并购买保险;(3)使用的人员必须购买五险及意外险等;(4)相应岗位需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5)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6)乙方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5.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承包范围进行保洁维护。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环卫维护工作标准。
6.甲方因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需要乙方承担事件处置任务或保洁服务的,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3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3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长沙市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