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003
三、相关当事人
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至尊华庭7-3号
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春晖路182号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花都大道西段9号“融信智慧广场”2栋1单元24层2404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31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8月20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8月22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布成都众达信科技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一: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公告中未依法公示相关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错误引用和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政策问题,属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二:我公司投标产品应依法享受招标文件第二章2.1.4政府鼓励政策,评审专家未依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三:中标人响应的23项标的物“商用洗碗机(带烘干)”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存在,属于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四:中标人响应的35项标的物“电饼炉(电饼铛)”、125项标的物“电饼铛”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存在,属于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五:中标人响应的36项标的物“绞面机(全自动压面机)”、117项标的物“压面机”、118项标的物“和面机”、119项标的物“搅拌机”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存在,属于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