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二、 项目名称:洪雅县中山镇智慧茶园建设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五里后街五里新城
被投诉人:洪雅县茶叶产业服务中心
地址:洪川镇志远路1**$3号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四段2***2号
相关供应商: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科工园联通路1号
四、 基本情况
四川欧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洪雅县茶叶产业服务中心洪雅县中山镇智慧茶园建设项目(5***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2**$3),采购日期为2****4 年 1**$3 月 1**$3 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更正后,删除“网络租用服务”,致使供应商无法正常报价,是以其他不合理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过多检验报告,是以其他不合理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3:本项目不应属于“服务类”。
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3种高级证书作为评分标准,是以其他不合理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将特定且过多的证书作为评分标准,是以不合理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洪雅县财政局
2****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