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洪雅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 四川省

公告内容

一、 项目编号:N5***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4**$3

二、 项目名称:洪雅县城镇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宏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3号一栋一单元7楼7***3号成华区建设路1**$3号一栋一单元7楼7***3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8号天合凯旋广场2栋1**$3层3号

被投诉人: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青衣路1***7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大仓黍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走马街5**$3号

四、 基本情况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洪雅县城镇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N5***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4**$3),采购日期为2****4 年 1**$3 月 0**$3 日。

投诉事项:评分明细表“样品”中: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实物样品质量进行评分,每个样品3分,本项满分9分。每有一个样品未提供的扣3分,每有一个样品存在1项缺陷的扣1.5分,直至该样品分值扣完为止。缺陷是指:①表面不平整、不光滑(有波纹、黑点、杂质、气泡、变形等)②焊接不均匀、不平滑(焊缝表面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等),③有明显接结、伤疤、划痕和裂纹等,④人体易触及表面有飞边及毛刺。【此项内容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样品进行评分】未指明检测报告所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该要求其目的就是提高参与投标的门槛!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明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洪雅县财政局

2****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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