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管理运维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CS-2***2注册后查看6注册后查看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 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桥头驿社区文化路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望城区美诚自来水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桥头驿社区菖蒲塘重建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管理运维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管理运维项目 | 其他服务 | (一)自来水厂运维管理。自来水厂的运维、日常管理;自来水用户的开户、自来水费的收取及按时对上级供水公司 的水费进行缴纳。(二)加压泵站运维管理。对桥驿镇内的文化路自来水厂加压泵房、芙蓉路洪家加压泵房、禾丰小型加压泵站、白石小型加压泵站及合同期限内新增泵房或泵站的运维、日常管理、维修、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三)自来水管网运维管理。对桥驿镇镇域内所有的自来水管网的维护、维修及巡查。 | 项 | 1 | 4注册后查看0 | 合计金额小写: 4注册后查看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每年的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Y4注册后查看0.0**$3),此项费用已包含自来水厂、泵房(站)、管网运维管理的人员工资、水费、电费、材料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 2.中标人在受托运行过程中,除服务费外,享受望城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常年运行补助(结合上年度补助政策,补助金额为大约5**$3万元左右)。采购人根据每年桥驿镇实际开户人数拨付给中标人。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桥驿镇自来水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中标人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方招商引资工作,以优质的供水服务为桥驿镇落户的企业解决用水问题。 (三)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限内,须接受采购方及采购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和管理。 (四)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限内。需设立专账,开户费和水费的收取只能使用中标人的收据,中标人需建立台账。供采购方查询,接受审计。 (五)中标人在受委托运营期限内。负责加压泵站的正常运行,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时段加压(早6:0**$3-晚1**$3:0**$3及其他特殊时段),并安排专人巡逻值守,时刻关注水压情况,及时进行加氧、消毒操作,确保水压稳定,供水顺利。如因中标人操作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大)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饮用水卫生要求,自觉接受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抽查,不达标的水不能供应用户。自来水厂、泵房(站)重地加强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擅自入内,能够封闭运行的设备要封闭运行,室内外及设备应保持卫生整洁,确保自来水质量和饮水安全. (七)中标人在受托运营期内。不得利用委托运营的便利条作,将受托管理的资产出借、出租、抵押给他人。不得以采购方的名义向外借款或签订有关运营合同,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八)中标人代为负责基础设施管网入户用水审批,由中标人收费安装,收费标准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用水所应缴纳基础设施管网入户安装费用由中标人按规定收取,所涉及的工程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标准结算。 2.桥驿镇各村(社区)的居民用水按1****0元/户缴纳基础设施管网安装费(1**$3米范围内管道、入户的水表,阀门及入户基础设施)。 (九)中标人应及时对上级供水公司缴纳水费,非特殊情况中标人连续6个月未缴纳水费的,采购方可取消合约。 (十)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必须使用经长沙市自来水公司检测合格的水表,所安装白来水管及水表够所发生的维护、维修费用(2****0以下)由中标人负责。 (十一)为维护供水市场秩序,采购方授权中标人,对违反《长沙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用户、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行为。依据该条例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如需采购方行政或执法机构配合处理的事项,由采购方配合中标人共同依法进行行政处理。中标人可以按市场运作方式,优先依法取得桥驿镇用户的到户供水工程项目施工权,但不得凭借自来水垄断经营地位索拿卡要,强揽工程.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的任何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十二)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内必须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经营期满后移交采购方。 (十三)桥驿镇已建成的加压泵房及自来水管网产权归采购方所有,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或改建。 (十四)在中标人受托经营期内,中标人的自聘人员,中标人享有用人权及保证人员安全义务。若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与采购方无关。 (十五)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人员配置要求
目前主要在职人员1**$3人,并推行“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管理方式,已逐步建立健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涵盖主要工作部门为:运营管理、开户及维修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水泵站维护管理等几方面,各项岗位均已配备专业的人员,建立了完整的流程,保障桥驿自来水正常有序的运营。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一切办公所需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
必须符合安全性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协商定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 注册后查看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3,说明: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为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Y2 注册后查看0.0**$3),每次结算需附半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维度主要考察中标人的服务及时性、服务质量,群众非政策性投诉等,最终结算费用根据考 核结果进行核减,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 注册后查看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3,说明: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为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Y2 注册后查看0.0**$3),每次结算需附半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维度主要考察中标人的服务及时性、服务质量,群众非政策性投诉等,最终结算费用根据考 核结果进行核减,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农商银行桥驿支行(长沙市望城区美诚自来水有限公司 :8***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1***3)3.预付款保函: 否 双方就此无异议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5-0**$3-1**$3 ——2****6-0**$3-1**$3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双方协商后确认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双方协商后确认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维修服务收费服务供水安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双方协商后确认 (6)履约验收标准: 综合评分9**$3分以上(含9**$3分)等级为合格,综合评分在9**$3分以下的,每一分扣取5***0元运营管理费用,对服务对象的合理投诉,需在2日内解决,逾期按照2***0元/次扣除运营管理费,小型维修当日解决,逾期按照2***0元/次扣除运营管理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双方协商后确认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双方协商后确认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经双方商定同意后做出合理的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指导、监督乙方项目实施;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调整,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项目指标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5、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劳务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因开展服务产生的与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调整,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3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3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调整,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事项双方协商后确认。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其他事项双方协商后确认。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其他事项双方协商后确认。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其他事项双方协商后确认。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或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