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ZD[2****5]1***8
二、项目名称:2****5年普陀区渔船天通卫星电话通信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响应报价:1注册后查看0(元)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2、4、6、8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5年普陀区渔船天通卫星电话通信运营服务项目 | 天通卫星电话通信运营服务 | 见采购文件 | 见采购文件 | 见采购文件 | 见采购文件 |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严锋,王博(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施翔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一次性包干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注册后查看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为继续保障天通卫星电话通信运营服务工作,拟继续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购买该运营服务,理由如下: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自有移动通信卫星的唯一运营商,有天通卫星系统商业用户号段独家运营权,也是唯一拥有天通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运营商,有独立的卫星运营团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被授权的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准许经营范围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分公司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对外参加舟山地区招投标活动。
如更换运营商,会导致终端号码的变更,引起换卡期间的业务中断,存在潜在后台数据紊乱风险,给使用方带来诸多不便。为了保障本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船只通信失联引起的安全隐患,减少额外产生的时间和资金成本,保障海上作业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议由中国电信舟山分公司继续为1****0条渔船提供整体运营服务。
综上所述,为保障本项目的通信信息安全、控制运营费用、保持设备终端使用的连续性,经专家组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