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工程委托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工程委托监理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BZ00568/JG2025-11-036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4月07日
淮河能源集团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工程委托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地址: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商业城二期1501-150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捌拾万零叁仟贰佰元整(7803200.00元)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监理方接到业主进场通知后开始计算,至第二台(套)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及后续验收工作(包括不限于参与达标创优验收、缺陷处理及质量评价、工程竣工结决算、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总体验收等工作),提交完整归档资料,经验收合格。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淮河能源燃气发电(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张蕾蕾
公示期: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