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Ⅲ、Ⅳ、Ⅴ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669001 | |||||
标段(包)名称 |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Ⅲ、Ⅳ、Ⅴ标段-Ⅳ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E4503002826004669001002 | |||||
招标人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DN4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58m、DN6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980m、DN10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124m、管道开挖及回填、路面破除及恢复、顶管123m、圆形钢筋混凝土检查井45座、挖淤泥、流砂250m3、现浇混凝土渠道90m、片石渠道10m、碎石施工便道450m2、矩形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5座等。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22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3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2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4月27日 | |||||
预中标人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2771906.23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刘紫松 (注册编号:桂245080806584;身份证号:43262**********51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振星(身份证号:45032**********010)【桂建安C3(2016)001395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永福县看守所整体搬迁项目及永福县强制隔离戒毒建设项目-市政建设电气给排水绿化项目工程; 2.荔浦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青山镇满洞村崩山屯、新坪镇汉田村)I标段; 3.漓江风景名胜区大圩镇毛洲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2775158.81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谊平 (注册编号:桂245171900119;身份证号:43110**********01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孟月杏(身份证号:45222***********025)【桂建安C3(2021)000475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南片区)IV标; 2.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南片区) II标; 3.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里街片区)I标。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2775067.95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蒋鹤龄 (注册编号:桂245222201492,身份证号:45032**********33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吴开燕 (身份证号:45232**********024)【桂建安C3(2019)000431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东园路至苗园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 2.临桂镇上全村委上全移民村提升改造项目; 3.龙胜各族自治县平等镇平熬村整村提升二期工程。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