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结果>芜湖凤鸣会客厅及商业街区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 安徽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芜湖凤鸣会客厅及商业街区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WH071FJ25JL0124

标段名称

芜湖凤鸣会客厅及商业街区项目监理

标段编号

WH071FJ25JL012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三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经开区湾里街道凤鸣科创城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 注册后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注册后查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7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华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78%

项目负责人

侯立堂

证书编号:34006663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蜀枫南苑项目工程监理;霍邱县城东片区棚户区二期(B 区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肥东二中新校区建设项目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禹洲·龙子湖郡 59#AB 地块建设工程监理

奖项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区二期工程内科病房大楼;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质科学教研楼工程;鲁班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82%

项目负责人

马自成

证书编号:00268240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工程监理;兰溪市张山雷中医药文化研究中心项目监理;金华亚运分村项目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永康市客运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奖项

金华科技文化广场监理项目;2020-2021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鲁班奖工程;金华信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监理Ⅱ标(4#-5#楼);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93%

项目负责人

杨忠明

证书编号: 00269264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来安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工程监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白云校区学生宿舍一批(原规划共11栋)、第三食堂(原规划食堂-3)项目施工监理;金融城起步区ATO90958地块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广大附中(南沙)实验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奖项

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工程;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哈密市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十四届第二批中国钢结构金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任总监注册证书延续时间不符合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基准价:0.78%

2.其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三

3.样本值单位: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华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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